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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大经发〔2008〕73号

 

关于同意中石化销售公司东北大连分公司

新建保税区疏港路加油站的立项批复

 

中石化销售公司东北大连分公司:

    你们《关于新建疏港路加油站的请示》(销售东北大连〔2008〕16号)收悉。鉴于该加油站的建设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该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大家一致认为该项目选址符合《大连市加油站发展规划》。该站主要是为通往大孤山港区的大型货车服务,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

    经研究,同意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大连分公司在大连保税区78-4-2号地块(以大连保税区规划土地局建设用地预选址为准),新建一座二级加油站。该项目投资1000万元(自筹)。占地面积4480平方米,罩棚面积800平方米,站房面积为400平方米,并要建设星级厕所和便利店;设立6排车道,12台双枪加油机;设地埋式储油罐6个,成品油总储量120立方米。

    请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大连分公司据此批复办理有关手续。待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后,从事加油站经营业务。

    此批复有效期时间2008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新建  加油站  立项  批复

 抄送: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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