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大经发〔2008〕39号
关于同意组建大连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油品
销售有限公司的立项批复
大连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规定,结合烟大轮渡的发展需求,我们组织专家对你们委托编制《大连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储油区扩建、改造及新建加油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认为该项目建立将为烟大轮渡提供长期稳定的燃油供应保障,能够满足周边地区的船舶、车辆加油的需求。对部分内容提出修改,现已通过评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改扩建一座成品油油库。一期建设占地面积9480平方米,新建储油罐容量为9700立方米;新建一座二级加油站,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罩棚面积700平方米,加油机6台,3排车道,总储油量180立方米。要新建站房400平方米(其中建设便利店和公共厕所100平方米)。建设资金自筹。
请你们据此批复办理手续。待油库和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方可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
此批复有效时间2008年2月29日至2009年2月28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旅顺口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