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经发〔2008〕224号
关于做好2008年成品油经营企业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定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20日对全市成品油流通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工作组织管理及年检范围
年检工作由大连市经济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初检与上报工作。
在大连地区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配送)经营并持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参加年检。
二、 企业参加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企业年检登记表(一式2份,可登录《大连市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oildalian.mofcom.gov.cn)下载),要认真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报;
2.批发企业提供《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仓储企业提供《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零售(配送)经营企业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要说明企业基本概况、年销售成品油数量、销售金额、年上交税收额、安置就业人数等。
三、 年检内容
1.经营行为。指企业在物价、税务、质量、计量、消防安全、进油渠道、服务水平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设施状况。指企业储油设施、装卸运输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税控配置和使用情况及计量器具等是否合格;
3.2007年年检整改情况。
四、 有关要求与程序
1.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把好年检初审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负责本地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初检工作。
2.市内四区的企业于1月15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委审查。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于1月20日前将初检总结、本地区企业初检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经委。
3.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要在企业年检登记表上签署初检意见,由市经委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经委(或上报国家商务部)给予暂缓、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经营许可范围。
4.对年检中发现有关手续不全,设施存在严重问题的企
业,给予半年暂缓年检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1)拒不参加年检的;
(2)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
(3)在年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因加油站拆除和连续半年不经营、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成品油 年检 通知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81好2007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