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网 首页 省级审批 市级审批 信息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 > 许可公告 >正文
 
 
 

大经发〔2007〕28号

 

关于大连金州顺安水产渔需有限公司新建仓储油库的立项批复

 

大连市金州区经济发展局:

你们《关于大连金州顺安水产渔需有限公司新建仓储油库的请示》(大金经发字[2007] 1号)收悉。根据《大连市成品油仓储业发展规划》的布局,我们对你们拟在大连杏树国家中心渔港内新建成品油、燃料油仓储库,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杏树镇桃园村的大连杏树国家中心渔港内新建成品油、燃料油仓储库。投资5895万元(自筹),占地面积148869平方米,油库总容量10万立方米,第一期为2万立方米。请你们据此批复办理有关手续。待仓储库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后,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业务。

此批复有效期时间2007年 2月9日至2008年2月9日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新建  仓储  批复

  抄送:金州顺安水产渔需有限公司。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9日印发

                                           (共印4份)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