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经发〔2007〕28号
关于大连金州顺安水产渔需有限公司新建仓储油库的立项批复
大连市金州区经济发展局:
你们《关于大连金州顺安水产渔需有限公司新建仓储油库的请示》(大金经发字[2007] 1号)收悉。根据《大连市成品油仓储业发展规划》的布局,我们对你们拟在大连杏树国家中心渔港内新建成品油、燃料油仓储库,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杏树镇桃园村的大连杏树国家中心渔港内新建成品油、燃料油仓储库。投资5895万元(自筹),占地面积148869平方米,油库总容量10万立方米,第一期为2万立方米。请你们据此批复办理有关手续。待仓储库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后,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业务。
此批复有效期时间2007年 2月9日至2008年2月9日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新建 仓储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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