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108号)精神,保证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制度的有效执行,现将2008年第3期周报(2008年1月12日-1月18日)的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已完成的单位(25家):北京市商务局、河南省商务厅、甘肃省商务厅、广东省经贸委、安徽省商务厅、福建省经贸委、天津市商委、宁波市贸易局、青海省商务厅、陕西省商务厅、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云南省商务厅、新疆自治区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河北省商务厅、大连市经委、山西省商务厅、辽宁省商业厅、广西省商务厅、贵州省经贸委、湖北省商务厅、宁夏商务厅、吉林省经委、江苏省经贸委、浙江省经贸委
未完成的单位(12家):湖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商务厅、重庆市商委、青岛市经贸委、山东省经贸委、四川省经委、上海市经委、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深圳市贸易工业局、黑龙江省商务厅、江西省经贸委、内蒙古商务厅
希望已经完成的省市,继续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当地成品油市场的运行监测工作,认真执行周报及月报制度;未完成的单位,要尽快抓紧落实,布置专人负责,克服各种困难,做好周报及月报工作。相关情况,我们将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蝶芬 怀欣
联系电话:85093749、85093745
传真:85093749
电子邮件:sgsoil@mofcom.gov.cn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